各区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青安〔2019〕19号),现就我市住建领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住建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监管日常工作之中,坚决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重点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存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3.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4.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5.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许可证的;
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7.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各级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整改的;
8.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模板系统、临边、洞口和临时设施等安全防护不到位,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9.迟报、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从2019年10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排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自查结束后,施工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和工程项目自查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于11月5日前分别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内三区)和各区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它区市)。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一主线,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季节特点,切实发挥全员参与“打非治违”群防体系和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机制作用,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从严开展监督检查,从重实施处理处罚,以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倒逼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内三区各类在建工程自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其它区市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各区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领域自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不少于各类建设工程的50%。各级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统计表》等表格(见附件2、3),形成月度总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各区市有关情况汇总就于每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反馈局安全生产监管处。
(三)督导总结阶段(12月10日-12月31日)
市住房城乡建局安委会将在12月中旬成立督查组,对全市住建领域“打非治违”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市住建局行业主管部门将各区市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后于12月25日前分别报汇总后反馈局安全生产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执法,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承担起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协作、严密实施,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从严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 “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更高的标准,确保“打非治违”取得成效。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打非治违”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方和行业领域,将进行全市通报并挂牌督办;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突出预防,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预防为主、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措施,不断健全“企业自查、专家诊断、政府挂牌、执法监管”闭环管理机制,督促企业自觉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制度,组织广大职工和技术人员全面排查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各个生产装置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和社会影响大的重大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四)广泛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以专题报道、以案说法、曝光违法行为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报道,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公开曝光,依法严处,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督促企业自我约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12350”全民安全生产有奖举热线,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五)强化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和标准规程,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相结合,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联 系 人:徐广才、张子艳
联系电话:85068035 传真:857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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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