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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确认2017年度建筑市场主体考核信息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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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申报确认2017年度建筑市场主体考核信息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奖励申报确认程序

     (一)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申报或评选的表彰奖励类业绩,各市场主体不需申报,由具体组织部门负责直接录入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系统。

     (二)非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申报或评选的、但经建管局同意上报或申报的表彰奖励类业绩,由各市场主体按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备齐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三)工程项目业绩的确认。项目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本地、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业绩(含具备基本建设手续的专业承包项目业绩)由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系统自动生成。项目所在地为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外的建筑市场主体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本、外地招标代理企业的本地业绩属黄岛区的工程项目须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审核,黄岛区以外的工程项目由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系统自动生成。

     本地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的外地业绩(含专业承包施工)由各建筑市场主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进行审核确认。

     对于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业绩的申报,参照《关于做好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工程业绩申报及确认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办字〔2015〕1号)执行。

     (四)各区、市组织的观摩、演练等活动需申报加分奖励的,应按照《关于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4〕112号)要求,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不受理企业自行申报在各区、市获得的表彰奖励加分。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上年度考核扣分总量计算本年度加分额度,做好加分申报工作。

     二、业绩、奖励申报确认时间

     (一)业绩确认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属各类表彰奖励业绩的,以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属工程项目业绩的,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二)2017年度业绩确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的业绩,应于12月20日前确认;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业绩,应于12月31日前确认。

     (三)各市场主体的业绩、表彰奖励记录要在截止时间之前尽早进行申报确认,对逾期未能申报确认的业绩、表彰奖励记录原则上不予确认。

     (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表彰奖励加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布置,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辖区企业考核业绩、奖励加分审核、申报完毕。对所申报的考核业绩、奖励加分要严格审核,确保信息、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年度综合评价中扣分,并取消责任区市2017年度市场主体考核奖励加分额度。

     (二)各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及时申报确认业绩、表彰奖励记录,避免出现最后几天"扎堆"申报的现象。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场主体要及时登陆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系统对本区市、本企业的考核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发现疑问的考核信息,应于2017年12月25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相关部门进行核实,逾期未申报核实的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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