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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建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数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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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环境监测机构:

        市建材中心依据《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之规定。拟建立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介机构数据库。

        现邀请具有省级以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携带相关证明及业绩材料到市建材中心确认备案。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泉岭路8号中商国际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32-66887626

        时间:2019年9月10日前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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