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业绩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
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的“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中的业绩管理、监理管理、招标代理管理等部分功能已启用,现对业绩、监理及招标代理企业人员信息、监理及招标代理经营月报、监理现场对施工方管理考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业绩录入工作
(一)施工、监理业绩:项目所在地为市南、市北、李沧的工程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自动导入业绩管理系统;项目所在地为青岛市其他区市的,各施工、监理企业在系统录入业绩信息后到相应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业绩;项目所在地为青岛市外的,各施工、监理企业在系统录入业绩信息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澳门路121号215房间,下同)审核(系统录入方式详见附件,下同)。
(二)招标代理业绩:项目所在地为青岛市内(西海岸新区除外)的,原则上可自动导入业绩管理系统,项目所在地为西海岸新区及青岛市外的,各招标代理企业在系统录入业绩信息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三)需现场审核业绩的,2019年1-10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施工、监理业绩,下同)或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业绩,下同)的,应在11月25日前报送资料到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原则上逾期将不予审核;11、12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或中标通知书的,应在15日内并在12月25日前报送资料到相应主管部门审核。自2020年起,凡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或中标通知书后超过三个月未报送资料到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的业绩,原则上不予认可。
(四)各企业应确保业绩的真实、完整,对业绩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业绩严格把关,若发现虚假业绩等情况,将按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等严肃处理。
(五)各企业应仔细核对各项业绩是否导入业绩管理系统,若发现业绩应导入未导入、导入信息错误等问题,请及时联系主管部门或技术支持。若企业未及时核对导致业绩未导成考核分数等问题,后果由企业自负。
二、关于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人员信息完善工作
各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应于11月10日前在“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中完善企业、人员有关信息,若因企业、人员基本信息不全导致业绩未导成考核分数等问题,后果由企业自负。
三、关于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经营月报信息完善工作
各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应在“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及时填报2019年经营月报信息,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2019年1-10月经营信息应于11月15日前报送,11、12两个月信息仍按原时间要求报送。
四、关于监理单位现场对施工方管理考核扣分信息工作
各监理单位应在11月15日前将2019年1-10月份对施工方考核扣分信息在“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综合业务管理-监理对施工考核系统”中录入,后续考核信息仍应按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录入。
施工单位应按上述相同路径定期及时登录查看监理单位对本单位的扣分情况,若对扣分有异议可按《通知》进行申诉,若无异议或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诉,扣分情况将按《通知》要求计入施工、监理单位考核分数。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日
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506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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