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青岛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9-11-1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青岛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综合管廊使用功能及安全稳定运行,现将青岛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考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主体及对象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市综合管廊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考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考评。各区(市)综合管廊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考评。
考评对象:全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
二、考评内容
考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维护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档案管理、社会责任等五个方面。
(一)运营管理
1.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综合管廊运营期内规划入廊管线应入尽入。
2.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在管线入廊前与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入廊时间、费用、权利职责等内容,并收取相应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3.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工作人员应按国家标准或相关规范导则进行配置,并按规定要求开展综合管廊主体和外部口部巡查。
4.综合管廊智能化管理系统完备,实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管廊相关数据,并及时上传数据至市级监管平台。
5.积极配合入廊管线单位做好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通知各管线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二)维护管理
1.主体结构维护。包括混凝土构筑物、支架/桥架、地面附属设施(含引出口、投料口、通风口、人员出入口、配电房、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
2.附属工程维护。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等。
3.联动处置。与各管线单位建立完善的联动处置机制,配合做好专业管线监测及维护管理,避免出现交叉作业;督促专业管线单位及时处置管线运行问题。
4.日常维护及时率。对于巡检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完成抢修维护工作。
(三)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建立健全综合管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实行入廊登记管理,入廊人员应佩戴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入廊作业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入廊人员安全。
3.制定综合管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各管线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4.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及整改记录。
5.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应满足例行养护和应急抢修的需要,且质量符合要求。
6.定期开展综合管廊运维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评,建立培训考评档案。
7.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专项保障资金,建立使用台账,专款专用。
8.综合管廊内部(含集水坑、设备层等)及管理用房等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
(四)技术档案管理
1.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维护档案资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国家及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要求及归档内容(地下管线工程部分)的有关规定。
2.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归档、保管、借阅、检查、销毁等规定和工作流程。
3.相关电子类动态数据文件应定期进行更新,保证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加以备份。
4.技术档案应包括各级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设施设备台账、工程技术档案、巡查/维护/监控监测/人员出入记录/考评记录/考评结果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处理结果报告等。
(五)社会责任
1.积极配合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开展,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任务。
2.积极妥善处理各类投诉,迅速落实解决,不推诿扯皮,记录详细规范。
3.对综合管廊运营维护问题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
4.不发生因综合管廊运维管理责任问题引发的舆情。
5.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考评组织形式及考评方式
(一)市级考评组织形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考评小组,按照平台考评、实地检查、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考评工作。
1.平台考评。通过市级综合管廊监管平台的考评功能,对各综合管廊运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打分。
2.实地检查。考评小组对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打分。
3.社会调查。通过向管线单位、周边居民开展问卷调查以及统计舆情等方式进行。
(二)市级考评方式
考评小组通过定期考评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级主管部门,作为综合管廊运营维护费、可行性缺口补贴核定及支付的依据。
1.定期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季末月月底进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组织实施,并根据市、区两级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考评结果进行考评情况通报。
2.随机考评。采取“四不一直”方式,不定期开展抽查综合管廊项目运营管理情况,形成考评得分。随机考评采取扣分制,计入当季考评得分。
(三)区级考评
区级考评由区(市)综合管廊主管部门负责,结合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自行制定考评办法,也可参考市级考评组织形式与考评方式进行。
四、评分办法及标准
(一)本办法采用百分制,扣分项目扣至单项零分为止,运营管理、维护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技术档案管理、社会责任等五个方面的考评所占分值权重为3:3:2:1:1,市级考评与区级考评所占分值权重为4:6。
(二)运营管理考评按附表四执行;维护管理考评按附表五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考评按附表六执行;技术档案管理考评按附表七执行;社会责任考评按附表八执行。
(三)季度考评总得分由市级与区级季度考评得分加权得出,市级和区级考评得分由定期考评和不定期考评得分加权得出。
1.季度内未进行随机考评的,则市级(区级)季度考评得分以当季定期考评得分为准。
2.季度内进行随机考评的,则市级(区级)季度考评得分=本季度定期考评得分×0.6+随机考评得分×0.4。
3.季度考评总得分=市级季度考评得分×0.4+区级季度考评得分×0.6。
(四)考评等级评定:评分值≧90分,考评等级为优。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项目季度考评得分为优,全额拨付运维费或可行性缺口补贴;考评得分低于90分,则该季度的运营维护费用、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扣减,扣减额=季度运营维护费×(90-考评得分)/100。由项目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给予运营维护单位的运营维护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
(二)管廊运营维护单位未能达到如下要求时,从当年考评综合的分中扣减10分/项。
1.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沉降检测,并在当年最后一次季度考评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渗漏水监测,并在当年最后一次季度考评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3.每5年至少完成一次综合检测及评估,并在满5年最后一次季度考评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三)各区(市)每半年将辖区组织的综合管廊运营维护考评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