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加强财源建设工作,落实《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17〕25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等)按照《意见》规定,经自查符合考核加分要求的,填写《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财源建设考核加分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20年1月6日-1月13日(休息日除外)将有关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澳门路121号,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报工程质量监管处215房间,外地入青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报建筑市场监管处525房间),申报材料明细如下:
1.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税收指标加分的需提供,如含青岛市辖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各有关企业申报考核加分情况后,依据建设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关于企业建筑业总产值、税收等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按照企业上报的资质类别给予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奖励。
(三)关于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将依据省住建厅统计系统、市住建局统计系统、市统计局统计系统数据(三个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取最小值),认定企业加分项和加分值。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相关要求,确保准确上报2019年度建筑业统计数据。
(二)各有关企业要确保申报指标真实、准确,对虚报数据的企业不予加分,并从严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处理。
(三)各有关企业须严格按照附件表格及相关要求申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8日
(联系人:工程质量监管处吴振华、李强,联系电话85066918;建筑市场监管处高大林,联系电话:8506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