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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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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0-04-30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青建管字〔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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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助力我市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充分发挥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地”)对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和精细化水平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前期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深化“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发起的十五个攻势,促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流程再造,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深化“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工程标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打造建筑工程管理“青岛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依托精品工程不断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创响“青岛建造”品牌。

  二、申报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建筑面积8000㎡以上的建筑工程;

  (二)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工程创新亮点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三)质量安全管理创新亮点突出,科技含量较高,建筑业新技术应用5项以上;

  (四)注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技术应用6项以上;

  (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六)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在主体工程30%以上、80%之前;

  (七)对照《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自评90分(含90分)以上;

  (八)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情况,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九)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制度的;

  (十)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申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未因涉及申报工程问题而被列入建筑行业失信黑名单、市级及以上失信黑名单的;

  (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四、报审程序

  (一)“标准化示范工地”坚持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并负责汇总报送主要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参建各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做出承诺。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申报资料汇编成册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内容包括: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对照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自评结果;工程施工手续(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工程创建成果;工程施工期间因质量、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企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其他区、市的工程申报材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报表和申报承诺书同时报送纸质版。

  五、评审程序

  (一)评审工作采取日常管理评价、观摩评价、社会评价综合评分的方式组织实施。三项评价同时开展,比重分别为50%、40%、10%,总分100分。综合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工程可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

  1.日常管理评价。重点评价申报工程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申报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分或提出评价意见,形成日常管理评价得分。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参评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2.观摩评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聘请行业内专家共同参与观摩评价,对照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现场评分。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区、市的工程由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社会评价。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名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价。投诉举报经查实,将视情节在社会评价权重分值内进行减分,减完为止; 对涉及不符合申报条件事项的工程,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除市南、市北、李沧)负责将本辖区内申报工程中日常管理评价、观摩评价两项不低于80分的工程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各工程申报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的标准化示范工地进行抽查验收,并根据现场评分情况确定评审结果。

  (三)全市所有评审通过的标准化示范工地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过公示后在其官方网站公布。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将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的主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分解,切实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企业和工程各管理人员,构建起企业、项目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格执行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对于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或申报各方主体出现违背申报承诺行为的,将按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予以惩戒。对存在严重

  失信、影响恶劣问题的,将各相关参建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创优费用,确保优质优价费用按期足额结算。申报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劳务企业,要提高认识,严格标准,积极创建优质工程。

  (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适时推出科技创新课题,参建企业结合工作实际,主动研究,积极创新,不断加大二维码信息、动漫演示交底培训、BIM技术、“互联网+”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应用。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要带头落实建设工地环境提升各项要求,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LED灯照明、自动防尘喷淋、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材料应用,垃圾分类处理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有效杜绝扬尘的产生和建筑垃圾的污染,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实现施工过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五)提升评审创建示范效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观摩活动,推广“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管理成果,互相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和促进参建各方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效果,并在评优评奖时优先予以推荐。对参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劳务企业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颁发证书,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分别给予相应信用考核加分。

  (六)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引导推广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将标准化管理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对“标准化示范工地”要不定期进行暗访复查,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5062618)。评审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对施工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或工程质量等问题引起群体上访的,将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各申报单位及个人相应信用考核加分,还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考核扣分等处理。

  本通知自2020年4 月29日起施行。《关于深化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8〕28号、《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价程序》青建管质字〔2018〕28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失效。

  附件:1.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doc

  2.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docx

  3.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承诺书.docx

  4.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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