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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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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的评审、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建立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技术规范、标准,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并从事相关行业 10 年以上,其中相关专业指的是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鉴定有关的结构、岩土、材料、测绘及法律等专业;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经常性工作地或居住地在青岛市者优先;享有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等待遇的专家,年龄适当放宽;

  (五)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的咨询、评估、论证、研究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在上、背面在下,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三)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包括行业相关学术材料、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三、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二)对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本市房屋结构改动、加固设计施工的论证;

  (四)参与本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核和考评工作;

  (五)对本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六)参与本市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为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宣传培训提供支持;

  (八)参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16日;

  (二)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左侧装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或邮寄至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北区泰山路108号202室),电子版材料扫描后发送至qdsfazx@qd.shandong.cn邮箱。

  联系人:周奇      联系电话:0532-82803955

 

  附件: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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