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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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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起重机械产权、安装拆卸、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等规章标准,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检测、使用、顶升和附着等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重点安全职责

  1.向安拆单位提供起重机械安装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设备基础的混凝土试块报告、钢筋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拆所需的施工条件;   2.核验产权单位提供的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书等文件资料,防止不合格和套牌设备进入现场;

  3.核验产权单位提供的起重机械预埋件、预埋基础节的出厂合格证、原始购货凭证、购货合同。塔机安装采用预埋节基础形式的,预埋基础节应是由原厂生产的未使用过的产品,并提供符合生产厂家设计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采购发票或收据等证明材料,核验附墙装置确保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4.核验安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证件,审核安拆合同、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5.组织产权单位、安拆单位检查起重机械的标准节、前后臂、附着装置及高度、回转、力矩、变幅、起重量等限位装置,确保零部件符合有关要求;

  6.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将经过专家评审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7.公司安全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备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标准规范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全过程监督检查安拆、顶升和附着等施工作业;   8.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施工总承包负责委托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9.对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组织产权单位定期开展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10.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二)监理单位重点安全职责   1.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各项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核验把关;

  2.对起重机械预埋件、预埋基础节等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管和隐蔽验收,并留存相关资料;

  3.按照标准规范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全过程监督检查安拆、顶升和附着等施工作业;   4.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检查检测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产权单位重点安全职责 1.对外租赁的起重机械必须是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书等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

  3.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场;

  4.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定期开展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5.起重机械拆除后,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确保起重机械无隐患,健全维修档案。

  (四)安拆单位重点安全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并综合考虑临近高压线、建筑物等因素编制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和附着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确认;

  2.安拆前,应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请通过后,方可安装;

  3.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安拆、顶升和附着作业,划出作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戒带;

  4.应提前查验起重机械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设备基础的混凝土试块报告、钢筋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预埋件、预埋基础节等情况;

  5.安拆、顶升、附着作业前,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期间须定期巡查;

  6.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安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全过程、各环节管理,严禁由作业人员代替;

  7.安拆完毕后,应进行技术检验和调整,确保整机合格、各种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办理移交手续。

  (五)检测单位重点安全职责

  1.现场检测时需提前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对检测过程进行旁站监督。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应当场出具《检验检测意见书》,检测不合格的需整改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告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2.要严格按照标准、规程对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进行检验,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3.起重机械和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测过程须拍摄视频上传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4.依法依规开展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重点安全职责

  1.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拆单位、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联合验收;

  3.对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负首要责任,对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拆单位、产权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

  二、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各环节管理措施

  (一)坚持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和附着作业报告制度。建筑工地需进行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和附着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提前1天告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二)完善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和附着作业全过程旁站制度。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作业时旁站人员须全程实施旁站监管。旁站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代);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备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旁站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尤其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拆单位必须强化全过程、各环节的旁站安全管理工作,要核验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保证现场作业人员与在《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人员一致,无特殊情况安拆、顶升、附着作业人员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应经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接替人员应为同一安拆单位的符合条件的作业人员。

  旁站人员在旁站时,应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作业。对旁站过程,相关单位要做好旁站带班记录。

  (三)完善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和附着作业影像报告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将安拆单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资格证审核、旁站人员到位情况拍照上传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并要保证在起重机械第一节标准节安装完成后、所有标准节安装完成后、整机安装完成后的三个环节(拆除过程参照安装过程执行),拍摄视频上传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视频应能展示旁站人员及体现安拆、顶升、附着各环节的作业内容。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抽查。

  (四)加强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中止中断作业管理。起重机械在安拆、顶升、附着过程中须中止中断作业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标准、规程紧固好螺栓等连接件,并留有人员现场监护;安拆单位技术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记录中止中断前具体作业进度和设备状况,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情况。继续安拆前,由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再次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旁站人员做好监督,安拆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和减少作业人员。

  (五)对于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基础需要设置在车库顶板上等情形,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基础加固方案,且加固方案应经专家评审。

  (六)强化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须进行首次检验检测;并在每1年内进行不少于1次定期检验检测;离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还剩3年的起重机械,应每半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检测。

  (七)加强起重机械报废管理。

  1.产权单位严禁出租、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起重机械,应当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加强报废起重机械公示。主管部门对报废的起重机械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通过信息监管平台等途径在全市范围及时进行公示。

  三、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重大危险源予以顶格处理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在起重机械上违规使用报废结构件、零部件,特别是混用报废标准节、钢丝绳以及利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等翻新、拼装设备的;

  (二)编制起重机械虚假资料或旧设备使用新办产权备案证书的;

  (三)私自破坏、拆卸或调整起重机械限位的;

  (四)违规使用套证或伪造特种作业证书的;

  (五)旁站人员不按要求到场或擅自离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六)存在司机、司索信号工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指挥或歪拉斜吊等隐患的;

  (七)对检测过程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单位,将采取锁定《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数字证书措施,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在全市范围承揽检验检测业务。

  四、强化督导落实

  各建设、施工、监理、产权、安拆、检测等起重机械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起重机械全过程、各环节安全管理,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把管理工作下沉到一线,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检测、使用、顶升和附着等作业列入重点监督内容。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可采取邀请专家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随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查检测。凡是发现职责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视情采取责令停止使用、锁定数字证书等处理措施,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处理,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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