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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2017年度全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动态考核与“两个体系”推进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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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黄建发〔2017〕238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部署,督促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结合我工作实际,决定7月份开始开展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考核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质量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考核范围

在黄岛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本地和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并按比例抽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2016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为CD级的、近年来有质量安全投诉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作为重点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检查重点

1.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级人员质量管理责任履行情况;

2.企业保证本单位质量的资金投入情况;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质量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各类相关人员的质量培训及考核情况;

5.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运行情况

(二)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重点

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情况;

2.企业保证本单位安全的资金投入情况;

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三类人员配备及考核情况;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考核情况;

6.企业各类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7.企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情况;

8.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和标准安全防护品配置情况;

9.企业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情况;

10.企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设置情况,按照规定排查治理隐患相关信息记录信息档案;

11.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的配置及救援演练的设置演练情况

12.“两个体系”,即风险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以及“一企一册”和“一项目一册”的完成情况;

13.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文明施工、持证上岗等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2017710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完成对企业及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将季度自查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等书面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检查阶段2017820日前区质监站质量安全联合检查组,将对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本地企业及在辖区内有在建项目的外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三)复查阶段2017930日前 区质监站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同时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我区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随机抽查部分企业。

、检查方式

(一)检查人员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按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实行量化打分,并当场反馈结果。

(二)检查采取企业考核与施工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外地入青企业考核以施工现场管理考核为主。

(三)考核结果按考核评价汇总分值分为合格(≥85分)、基本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基本合格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要求,认真查找企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抓好整改工作,设置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并配足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质检员,严格落实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消除管理缺陷和盲点,持续保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各企业应提前准备以下书面材料各一份:

1.《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动态考核标准》(见附件1)及自查报告;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体系动态考核标准》(见附件2)的检查资料及自查报告;

(二)各监理单位发现施工企业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废止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等问题,要立即下发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同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履行责任的监理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我局将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整、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上级文件传达落实不到位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的企业对其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停工,并将其直接列入重点监控企业且按规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此次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不仅将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还将按照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建议上级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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