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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黄岛区城建局关于迎接环保部督查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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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黄建发〔2017〕247号

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中央环保督察组将于7月底8月初进驻山东。为切实做好迎督准备,进一步提升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确保环保部督查顺利进行,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此次环保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切实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

二、制定措施,强化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法》、《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扬尘整治专项方案,强化措施落实,对施工现场裸露土地、渣土堆等覆盖工作必须于716日前整改完毕。扬尘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如下:

1.裸土覆盖。建筑工地裸土必须100%覆盖不留死角,并配备雾炮等设备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2.车辆冲洗设施。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或高压水枪,并设专人进行管理,进出现场车辆必须经过冲洗方可上路。

3.环境监测设备。建筑施工现场应按照青岛市要求设置环境监测设备,并及时与青岛市监测平台联网。

4.地面硬化。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

5.渣土运输。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6.施工作业扬尘。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搭设工具式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四周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有效围挡封闭,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7.施工围挡各在建工程必须使用青岛市标准化围挡进行全封闭,围挡墙做到外观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现象。

三、相关要求

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工作,区城建局将于717日组织检查组对全区在建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凡是发现未按照通知要求整改到位的工程项目,将根据相关规定按上限进行罚款、扣分及停工处罚。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201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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