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质量月"期间,开展全市在建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内三区工程,其他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
9月18日至10月17日,其中工程现场检查时间至9月29日。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常见问题治理情况。对混凝土强度、预拌砂浆强度、钢筋原材料及钢筋连接、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进行现场监督抽检。
(三)建筑节能、幕墙、钢结构、桩基等专业工程承发包及合同签订情况。
(四)建材(产品)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
(五)防雷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六)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
(七)施工控制资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检测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等。
(八)其它检查内容。
四、检查方式及结果处理
(一)采取随机抽取工程,结合现场查验、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文书,并进行考核扣分及行政处罚。
五、其它
(一)各区、市应高度重视,尽快建立领导机构,制定详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检查工作。
(二)各区、市于9月15日将检查工作联络人名单通过金宏网报市质监站。
(三)各区、市分别于9月30日、10月17日将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市质监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