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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专管员岗位设置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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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专管员岗位设置和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建设标准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作用,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精神,现将加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专管员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标准专管员岗位设置

     我市各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施工和监理企业,均需设立专职标准专管员岗位,负责企业内部建设标准管理工作。标准专管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设置数量由企业根据实际管理需要确定,不少于1名。标准专管员应熟悉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基本内容,了解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标准专管员工作要求及主要职责应符合国家《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执业标准》(JGJ/T250-2011)(详见附件1)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岗位设置工作应于2017年11月底完成。

     二、切实发挥标准的作用

     (一)以"标准化+"理念提升标准管理工作水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规范内部管理,将标准化管理渗透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的各个方面。要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强化对施工企业项目部组建、文明工地建设和标准化作业的指导和检查,提高对监理工作的要求,使监理真正地把标准规范落到实处,使标准化管理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二)强化企业执行标准主体责任意识。各相关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和体系,对标准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制度,形成检查记录,确保标准管理工作各个环节责任到人,牢固树立强制性标准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红线和底线意识。建立标准专管员工作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标准专管员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反馈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企业标准管理水平。

     (三)严格标准专管员岗位工作管理。标准专管员应尽职尽责,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建筑工地整治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中涉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等方面的施工活动和技术资料执行建设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及时将企业制修订建设标准工作信息报送至工程建设标准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记录,并对标准管理工作全程留痕,真正让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

     三、加强标准监督管理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标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重点,结合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建设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标准专管员的考核管理,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二)市城乡建设委将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及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抓好各项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标准专管员岗位工作的开展运行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6〕62号)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出色的企业和标准专管员,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和标准专管员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填写《标准专管员信息表》(详见附件2)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工程建设标准管理部门。各区(市)标准管理部门汇总后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电子邮箱:qdbz85066683@163.com,联系人:程萌凯,联系电话:85063892。

     (二)企业已设立标准专管员岗位仍需继续增设的,或原岗位人员信息变化调整的,应填写《标准专管员信息表》,并按要求上报。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行动,抓好标准专管员岗位职责落实,推进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和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促进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等各项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

     附件:1.标准专管员信息表

         2.标准专管员岗位工作要求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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