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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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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加强对在建工程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省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鲁质监稽发〔2017〕3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施工进度为基础、主体阶段的在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内三区在建工程检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检查。

    二、检查时间

    11月13日至20日,其中现场检查时间至11月17日。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范要求建立钢筋进场登记和使用台账。钢筋进场时间、数量、验收情况、复检结果、使用部位等相关信息记录是否完整。

    2.钢筋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复检报告。

    3.钢筋复检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

    4.钢筋的外观和直径。对冷拉调直加工的钢筋进行重点检查,对外观质量异常和直径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钢筋,立即封样送检。

    5.钢筋是否存在场外加工情况。如在场外进行调直加工的,进场后是否进行了取样检测。

    6.钢筋加工和安装绑扎成型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数量、间距、级别和直径是否按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和标准图集施工,各检验批质量验收是否严格执行验收标准,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表格详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表》(附件1)。

    四、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及监督抽测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订专项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把钢筋进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钢筋进场复验和见证取样检测,严格钢筋分项验收,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11月24日前,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检查总结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分别书面报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现场存有不合格钢筋的,一律责令全数退场处理;对不合格钢筋已用于工程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经原设计单位复核验算,核算结果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的不得验收,坚决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检查发现的钢筋质量问题,若是生产、流通环节产生的,要及时通报地方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或工商行政部门查处。

    (四)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发现未认真履行质量责任,采购及使用不合格钢筋、未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复试检验或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附件: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筋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表

           2.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筋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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